[转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等专业职称评审方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5

深人社发〔2023〕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和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有关部署,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等专业职称评审方式通知如下:
一、全市不再统一组织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专业初、中级职称专业知识考试(具体专业详见附件)。申报人直接按照我市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评审。
二、已参加2021年及2022年职称专业知识考试且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保留三年有效期并作为相应专业职称评审重要依据,可分别用于申报2023年度及2023、2024年度职称评审。
三、各相关专业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加强统筹,妥善做好衔接工作,并加强调查研究,经专家论证后,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专业知识测评。专业知识测评结果仅供专家评审参考,不得作为职称申报的准入条件,不得在评审费外另行收取费用。具体事项可向相关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咨询。
四、《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关于路桥和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市属职称评委会信息一览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相关市属职称评委会信息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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