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深圳市高级建筑施工、电力工程、图书资料、自然科学、建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发布日期:2020-12-31
为完善深圳市高级建筑施工、电力工程、图书资料、自然科学、建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61号)精神,现就公开征集深圳市高级建筑施工、电力工程、图书资料、自然科学、建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评审委员的专业范围
建筑施工: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的研究、施工、安装及技术管理等专业;
电力工程:从事清洁能源动力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电力通信与信息专业;
自然科学研究: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技咨询、科学普及等专业;
图书资料:从事图书资料专业;
建筑经济:从事建筑经济专业。
二、征集评审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并接受职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现在职在岗,取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委员征集方式
(一)各推荐单位填写《深圳市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盖章后连同被推荐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验原件)报送建筑施工、电力工程、科普专业、图书资料、建筑经济专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深圳市专家人才联合会。(联系电话:83235876,82775486;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创中心5楼512室。)
(二)深圳市高级建筑施工、电力工程、科普专业、图书资料、建筑经济专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进入评委库。批准入库的评委不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建筑施工、电力工程、科普专业、图书资料、建筑经济专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2020年12月30日